2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近日下发的 《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垃圾不分类将加收分拣费、新建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再生水利用系统、商场酒店逐步取消不可降解、不可循环使用的一次性产品……
我省继2007年被确定为循环经济试点省,2010年又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全省域循环经济统计试点省份以来,倾全力打造一批循环经济园区,高标准建设一批高产出、低消耗、污染小的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走出一条具有山西特色的资源型地区循环经济发展之路。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有多项涉及民生的循环经济新政陆续实施,重点加强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求居民家庭分类处置生活废弃物,对分类处置的家庭按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对不分类处置的家庭加收垃圾分拣费。
在水资源循环利用方面,我省将在城镇污水处理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系统的建设。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宾馆、机关办公大楼、学校内,将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此外,我省还将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逐步在商场、酒店和旅游景点取消不可降解、不可循环使用的一次性产品的使用。到2015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型产业体系、资源综合利用体系、资源再生利用体系、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体系。(记者张隽波)